春节期间 农产品须凭证进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08 山西新闻网

  本报2月4日讯 (记者陈俊琦)太原市农业局今日下发《“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批发、集贸市场应严格查验经营户,做好合格证明的登记工作,没有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使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可相互追查。

  此外,从今日开始,太原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队将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抽查。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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