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务社交活动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许震宁)领导干部参加公务、社交活动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近日,雨花台区出台了《领导干部公务、社交活动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动态监管,消除干部公务、社交活动监督的“空白点”。

  这一制度明确,各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凡是有涉及本单位、本部门自行安排的或其他单位邀请参加的公务、社交活动,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个人公务、社交活动,一律要向区委组织、纪检部门报告备案。

  报告须部门“一把手”本人采用书面填报的方式,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将下周公务、社交活动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遇到特殊情况及时电话汇报,1日内补交书面报告。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遇到重大公务、社交活动也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凡有不如实报告公务、社交活动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全区通报等处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区委组织、纪检部门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公务、社交监督卡”,把报告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存入干部人事、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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