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不得测速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德 丁国锋) 春运期间,如果你在江苏境内开车,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将不会被测速处罚。这是江苏省公安厅为了加强今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于近日公布的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的五条措施中的内容。

  这五条措施分别为:一是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规定一律不得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固定电子警察测速前方一律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二是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三是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四是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规定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后放行。五是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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