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24 法制日报

  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这种做法也许会被同行笑话,但我们在外地执行真是孤立无援、被逼无奈。当地政府这种野蛮抗法的行为确实很少见,在当时的情况下,政府和法院之间,我们还是感觉政府的力量太大了。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信用社工作人员,我们拘留证都填好了,但我们的警车被卡住了,人员被跟踪,强制措施根本执行不了。”

  李明,这位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对法院执行难有明确的认识。

  李明认为,虽然当地法院有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政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制约着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往往不愿也不敢协助执行。在执行工作方面,国家还没有全面正规的法律法规,对妨碍执行工作的处罚力度不够。国家最好能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对敢于抗拒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应给予严惩,并与其“官帽”联系起来。

  就在湖南三法官在广东执行受阻期间,作为法院当家人的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大书也是心急如焚。

  “每次我们法院干警进行异地执行,我们在家里都时常会担心他们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外省执行,要是遇到什么突发状况,只能靠干警自己保护自己,我们是鞭长莫及。”杨大书说。

  湖南秦联律师事务所曾技芝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科学,也是导致异地强制执行难强制的原因之一。刑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行为发生地(事实上多数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会不会又因地方和部门保护而导致执行难?如果法院执行人员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公安人员围攻、殴打,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写出情况证明,当地公安机关会立案查处吗?法官在其中究竟该扮演什么角色,会不会因此而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若公安机关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申请执行人要想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岂非遥遥无期了吗?

  湖南大学法学院唐超华教授认为,要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执行难,还是要靠建立稳定长效的机制。对于如何解决政府与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唐教授建议,要在立法和制度设计上加快创新,比如可以考虑增设藐视法庭罪、民告官案可以异地受理等等。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惩处以权压法的机制。

  本报长沙2月4日电

  行政干扰成为执行难中最大难

  刘希平

  在这场“权”与“法”的较量中,“法”最终输给了“权”。罗定的官员得意地笑了,新邵法官无奈地走了。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从当事人打赢官司拿不到赔偿发出的声声叹息,到站在大街上公开标价出卖判决书的悲怆之举,无不折射着司法的尴尬和当事者的辛酸。人们纷纷讨论、分析、求解执行难,结果发现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部门官员自己却成为法院执行难中最大的难点的主体,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尴尬。

  “这种做法也许会被同行笑话,但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执行法官李明的话充满着无奈。相信罗定市的某些政府官员不可能不懂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于公然抗法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然而,他们就敢于藐视法律的存在,其底气也完全来自手中的行政权力,来源于实际操作层面法律对于他们的无奈。罗定市的某些政府官员虽然法律知识较多,却没有把法律当作行为准则,无视法律权威,虽然懂法知法却不信法、不尊法。

  在法治社会,法律最权威。按理说,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否则轻者司法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个别地方领导的行政滥权面前,一切法律规定似乎都让司法权是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以至于依法行事的法官他们不得不在滥用权力的地方领导面前俯下身来,反而求助于行政机关“开恩”。这种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却不能不让我们警惕。

  要彻底扭转这种“权”大于“法”的思想倾向,除了在干部中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中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外,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行政违法成本,加大对滥权官员妨害司法的刑事追究力度。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3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