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死保安又立功免死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3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两青年深夜去饭店行窃,为防形迹败露,将一名熟睡中的保安活活锤死!事后,二人都追悔莫及。防败露锤死保安

  20岁的李海曾在江宁区一家饭店工作,辞职前,他颇有心机地偷配了一把一楼吧台内保险柜的钥匙。2006年4月9日深夜,他和21岁的表兄朱明预谋后,购买了一个黑色电脑包,装着大力钳、起子等作案工具,准备去这家饭店“干一票”。然而,当晚这里只有配电房门未锁,二人悻悻而返。

  4月16日凌晨1时许,二人通过钻配电房天花板上通道进入一楼大厅,正当他们弯腰走过大厅中间时,却发现一名保安在这里熟睡。二人商量敲晕保安再盗窃。李海用羊角锤对保安头部敲了两下,保安呻吟着;朱明拿台布盖住他的头部,拿过锤子猛敲四下,保安还在呻吟;二人就这样交替拿锤对保安头部猛击,直到他不再呻吟。在一楼保险柜处,所配钥匙打不开柜子,硬撬也不成,于是二人只能偷走7条软壳苏烟和1瓶茅台酒。临走时,见保安又动了,李海拿锤又对其胸部打了两三下,然后原路撤退。

  保安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回家后,李海将此事告诉了堂弟李军,朱明告诉了女友黄文。协捕同犯重大立功

  4月22日下午,警方抓获李海,当晚在李海的协助下,警方又接连抓获朱明、李军、黄文三人,案件告破!归案后,为了减轻罪刑,李海、朱明均主动交代了他们先前的数次盗窃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海在犯罪中实施暴力,致人死亡,依法应判处死刑,但其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属有重大立功,依法可从宽处罚;朱明在抢劫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相对较轻,故对其从宽处罚。2006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处以李海、朱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处以李军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处以黄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李海、朱明赔偿死者家属25.6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陈霞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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