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新政策兴办养老机构享受多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3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发展老年服务业,以促使尽快形成满足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的养老新格局。

  按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在注册登记和年审时减免相关费用,并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免征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辆的有关税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方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此外,在使用水、电、气(燃料)、有线电视等多项缴费项目上,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享受费用减免或优惠。

  据悉,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5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41%。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将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0%以上,青海也将成为老年型的省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多个方面的需求,将出现明显的增长。(作者:崔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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