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遇车祸肇事者失踪 法院巧执行送来“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志伟)11岁女童不幸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肇事者败诉后失踪。秦皇岛北戴河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经过努力,将3.9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受害人母亲的手中。

  北戴河区戴河镇村民吴某的11岁女儿小红于去年4月5日被摩托车撞成“植物人”。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车主肖某负主要责任。去年7月,小红家人将肖某告上了北戴河区法院,法院判决肖某赔偿小红各种经济损失4.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肖某不见了,其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干警找到肖某的母亲,最终打动对方拿出了机动车定额保险单。

  1月10日上午,干警们备齐有关资料并交给保险公司。当日下午,执行员将3.9万元保险赔偿款送到小红的母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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