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家贼”搜查职工宿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4日讯(见习记者王永端)因怀疑职工偷了袜子,一家企业的经理竟带人到职工宿舍进行搜查,公司的做法引起了职工的严重不满。律师指出,公司的做法违法。

  今天,在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内的一家针织公司打工的陈丹(化名)告诉记者,2月2日上午,他正在上班,公司的一名同事到他那里要了钥匙,说到他们租房处有些事情,当时正在上班的他就将钥匙给了这名同事。

  当天中午,他下班后发现自己的物品被人搜了个遍,他赶忙跑去问这名同事,这名同事告诉他说,是当天上午公司经理带着人去他们租房处搜查的,因为公司怀疑他们偷了厂里的袜子。陈丹说,出租屋的各个角落都被搜遍了,一名已经辞职的同事寄存在这里的东西也未幸免。另据多名职工透露,在当天的搜查行动中,公司还到其他一些职工的宿舍进行了针对性的突击搜查。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孙经理,她承认当天带人进行了搜查。她说,从陈丹等人租房处搜出了50多双袜子。孙某说,此前公司也曾发生过袜子被偷事件,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对于被搜出袜子一事,陈丹两人予以承认,但他们说虽然偷袜子不对,“但公司无权带人到我们的住处进行搜查。”

  对此,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袁正说,搜查权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才有,上述三机关只有依法获得搜查证后,才可进入居民家中进行搜查。公司没有权利擅自进入职工家中或职工居住场所进行搜查。“如果公司怀疑职工偷了袜子,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袁正同时表示,公司职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控告,依法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责任。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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