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提高6万名城镇困难居民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10 河北日报

  最低由每月53元提高到70元,最高由160元提高到190元

  本报讯(记者尹清顺、周万良通讯员肖立国)从沧州市民政局了解到,2007年该市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的月补助标准,由每月53元提高到70元,沧州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也由原来的每月160元提高到190元。此措施将使全市近6万名城镇困难居民受益。

  据了解,目前,沧州市共有24903户、59355名城镇困难居民被纳入低保范围,为保证城镇低保金更加公平、公正地发放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该市还推行了分类施保、重点救助的办法,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该市把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人员、患有重病重残、家中有子女上学以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从整个低保对象中分离出来,对4083户、11078人实施了重点救助,月人均补助差额达到100元,高出全市平均水平约30元。

  该市对低保困难户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已脱贫的及时清退、新增贫困户及时纳入政策。该市民政部门对“三无”人员每年复核一次,家庭收入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半年复核一次,家庭收入不稳定、变化快的保障对象每季度复核一次。2006年,该市新审批了低保对象4248户、9679人,取消低保待遇2192户、5971人。这种日常受理、定期复核的动态管理体制,保证了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和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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