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副书记王雪峰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14 河北日报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王雪峰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近年来,发生在一些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近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王雪峰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目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从总体上看,我省这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12月,全省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668件,涉案金额2387.35万元。

  在推进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严厉惩治与有效预防的关系;第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第三,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第四,治理商业贿赂与维护改革开放大局的关系;第五,治理商业贿赂与从严治政的关系。

  问:商业贿赂案件有哪些特点?

  答:从已经查结的案件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案件发生的领域比较集中,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二是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危害严重。三是窝案串案多。四是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

  问:商业贿赂问题比较普遍,涉及的人员较多,在工作中怎样把握好政策和法律尺度?

  答: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确实很广,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情况非常复杂。有些领域和行业的问题比较普遍,在一个单位内就涉及多个岗位、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人员。处理这些问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不能降低要求,走过场;也不能脱离轨道,搞群众运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

  工作中还要讲究策略,正确运用党政纪条规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讲清问题,或者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应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党政纪和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等妄图对抗侦查、逃避党政纪和法律追究的,要依法从严惩治,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必须坚决严厉打击;对于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

  问: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望通过集中治理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但更要认清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再确定和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三是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本报记者 胡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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