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价财政出台优惠政策 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收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26 中国环境报

  汤浩 高杰

  本报讯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近日出台优惠政策,决定对全省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产业所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优惠,压减收费标准的50%。

  优惠政策惠及新立项及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境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环境设施建设项目。

  江苏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收取的下列费用实行优惠,包括建设等部门收取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等。

  江苏省物价、财政部门要求,从2月1日起,凡是上述收费项目,省里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在省定标准幅度范围内有当地标准的,按当地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制定的免收项目政策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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