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物质文化遣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0:0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你认为身边有什么民俗活动需要推广、有什么表演艺术需要继承,就快来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和赣文化 ,加强江西文化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

  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目前,我省已有1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62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其后通过媒体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经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政府每两年批准公布一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省级基础上推荐产生。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市、县(区)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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