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7年翻案历程: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1:05 国际在线

  2003年5月19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涂景新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据他的二审辩护律师、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云龙介绍,此案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新大地的企业性质到底是国有还是私有?二是涂景新及其妻子的罪行有无足够的指控证据?按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注册资金来源是企业性质的决定因素。而事实上,海南机械仅提供了一张资信证明,却未有实际注入资金的进账单。这就说明此为空头资金证明。

  后来,经法庭调查核实,海南机械确未对新大地投入资金,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坐享其成。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新大地应视为私有企业性质。新大地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才挂靠海南机械,由涂景新个人全额出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李云龙向记者介绍,在二审期间,他和同为涂景新二审辩护律师的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汤尚濠,在江西与海南两地收集了大量有效的人证及物证,并及时提交给了海南高院。在大量直接证据和其它方面的公正力量影响下,海南高院终在2006年12月12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上诉人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均无罪。

  “维权”之路

  事实上,在涂景新案中起到作用的,并非只有律师。

  《情况报告》称,在涂景新被判死缓后,江西33位全国政协委员签名上书到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2月12日,江西省工商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此案写成《情况反映》向中华全国工商联、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专送,从此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情况报告》称,江西省委统战部一位领导同志还多次听取了此案的维权工作汇报,并多次致电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中华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和第一副主席胡德平还亲自在上报的材料上签名。

  至于为何有这么多人和组织帮助涂景新?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告诉记者,“一来涂景新是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常委;再则,大家都感到涂景新是冤屈的,应为他伸张正义。”

  吴成华副会长说,正因为有这么多曾经仅一面之交或素味平生的商界人士的呼吁,以及各级有关领导的关怀,才使涂景新一步步挣脱了死神的纠缠。

  涂景新为了感谢江西省工商联多年来对他的帮助,于2006年12月30日特地送了锦旗和感谢信,而且还敲锣打鼓、鸣放鞭炮。锦旗上写着“七载冤案今昭雪,感谢娘家维权恩”。据悉,这也是自他被宣判无罪之后的首次公开露面。(记者 董显苹 徐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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