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醉酒身亡酒店难逃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六安市皋陶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霍邱县某职高女学生醉酒死亡赔偿案,死者所在学校、饭店经营者分别作出相应赔偿,与死者共同聚餐的几名学生赔偿责任的追偿日前正在诉讼中。

  2005年底的一天,霍邱县某职高学生王怡芹(化名)等11名未成年学生到学校大门对面高某等人经营的饭店吃饭。高某等人向学生出售1公斤白酒和数瓶啤酒,其间,王怡芹已醉酒呕吐。高某等人又向他们出售了1.5公斤白酒。11名学生喝至下午3时,王怡芹约喝了7两白酒,再次呕吐,被他人扶躺在饭桌旁的竹床上休息。之后,其他同学相继离开。其间,高某等人也未过问,直到下午其他同学喊王怡芹上晚自习时,发现她脸色发青、嘴角发黑,随即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经抢救无效,王怡芹死亡。2006年1月经法医鉴定,王怡芹系醉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皋陶律师事务所接收此案后,指派殷坪律师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和准备,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要求王怡芹所在学校、饭店经营者、共同喝酒的其他10名学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经过调解,王怡芹所在学校最终支付了5.5万元经济补偿;饭店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对与死者共同聚餐的10名同学赔偿责任的追偿正在诉讼过程中。

  (吴燕李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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