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开歌厅亲自招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1: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一审宣判,被控的7项罪名全部被认定,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黑老大”何奇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涉案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到20年。宣判后,法庭外响起一阵鞭炮声。

  公诉人指控,1997年8月,何奇由城郊派出所调任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徐新银、冯彧彬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何奇协调外部关系和招揽顾客,还亲自招募多名女青年在其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何奇犯罪组织结构健全、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何奇以其特殊身份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社会影响力,被该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城隍司令”、“领导”,居于领导地位。该犯罪组织以敛财为其共同的行为目标,以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为主要手段,以攫取的黑色经济捆绑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实力,有组织、有步骤地蚕食受害人。从1998年以来,该组织先后通过放高利贷16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敛取钱财后,何奇带领骨干成员到国内外旅游,到大城市吃喝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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