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应客户需要" 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2: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月31日下午,吴伟、赵强、方娟向江苏省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撤销他们与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光电)签署的离职协议。

  两个月前,吴伟、赵强、方娟都是泰金宝光电的员工,但是去年11月1日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检后1个月左右,他们3人先后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事后他们才知道这次全公司共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因为他们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有的是“小三阳”,有的是“大三阳”。

  员工被迫“自动离职”

  生活的转折点出现在2006年11月1日。当天,吴伟和他的同事一起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福利体检”,体检通知单上还写着“应客户的需要”。体检是由吴江经济开发区体检中心上门进行的。

  吴伟以前的体检包括当初进公司时的体检都是很健康的,但2006年11月26日,吴江所在部门的课长却突然找他谈话,说他的体检结果是“小三阳”,公司要求他马上自动离职。公司于12月5日给吴伟发送了一封邮件,附有《自动离职通知单》,要求他第二天必须离开。赵强比吴伟提前一周离开,原因是体检中被检查出“大三阳”。

  记者看到了泰金宝公司给赵强出具的离职证明书,在“离职原因”一栏中写的是“个人原因”,而在“备注”一栏中还注明:“本公司与该员(工)签有合同,因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勉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目前虽与该员(工)无劳务关系,但仍保留各项法律追溯权。”

  “明明是公司强迫我们离职,但离职证明书中却像是我们主动辞职。”吴伟告诉记者,当时在和公司沟通时,人事部经理曾说,如果不自动离职,公司总能找到理由让他离职,到时候一分钱也拿不到。

  吴伟离开公司后不久发现,和他同一批离开公司的竟然有22人,都是因为被查出“小三阳”或“大三阳”,即都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司管理人员跟我们都是一对一谈话,员工之间互相都不了解其他人被要求离职的情况。”

  此次离开公司的22人中,有21人只拿到了1至3个月不等的工资补偿。 刘露在这次体检中被查出“小三阳”,于今年1月10日才离开公司。她在进入泰金宝公司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是“小三阳”了,当时是找了一名“枪手”顶替她体检才得以进入公司的。但这次体检由于相当严格,每名员工都要当场拍照,刘露终究没能逃过这一“劫”。最后,刘露在一名志愿者律师的支持下,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金。

  “侵犯了就业平等权”

  吴伟认为,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不能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和保育工作外,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

  3人提出仲裁申请

  吴伟表示,泰金宝公司仅因为他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歧视他,强迫他离职,不仅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还严重打击了他的就业信心。

  吴伟等3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包括4项,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强迫申请人离职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就业权;请求依法裁定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损失2500元,交通费150元,体检费150元;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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