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农村牧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2: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2月5日消息(记者罗占祥)日前,青海省出台《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本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据了解,青海省将符合当地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农村牧区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科学区分不同情况和层次的贫困人群,采用不同补助标准的救助方式,对农牧区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保障生活线标准为650元,条件艰苦的玉树、果洛等州可享受到750元。同时规定,农村牧区居民根据国家规定已经享受的抚恤补助、优待金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最低保障金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每年春节前和9月份两次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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