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劝酒令推迟至今年10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2:37 新闻晚报
□董正

  晚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 春节将至,又是一个饮酒高峰,而2006年10月以后出厂的酒,仍未在酒瓶标签上有任何与劝酒有关的标语。记者经调查得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推迟一年实施,“劝酒令”今年10月才能贴上酒瓶。

  前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要在酒瓶标签上强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标语,其中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此通则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来到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却发现与过去相比,生产日期标明了2006年10月或以后的酒的标签上并无明显变化,未贴任何劝酒提示语。对此,一些酒厂表示知道此项规定,含有劝酒相关内容的酒瓶标签已在设计中,但无奈旧标签库存量较大,短期内全部撤换不太可能。

  对于此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少酒厂却态度含混,记者采访时发现,有些酒厂对此持肯定态度,有些则认为“那是推荐性条款,不是要一定贴。”

  记者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酒类标准化中心处得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已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原因的确是酒类企业旧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便透露详情。

  但记者随后发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去年该规定实施前下发了一份“关于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通知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研究决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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