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各区县开始发放住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2:44 新疆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报道)60岁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老干局退休干部郎秀生在2月2日那天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沙区政府将28651元住房补贴发放到他手中。这也标志着首府各区县开始正式发放住房补贴。

  2月4日,记者从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截至1月15日,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共审核通过市、区(县)两级住房货币补贴试点单位358家的6600人,审核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160家市级单位的3800人,补贴资金6500余万元;198家区(县)级单位的2700余人,补贴资金5900万元。目前首府的市级单位已经开始陆续发放住房补贴,沙区是全市第一家首先发放住房补贴的区(县)级单位,其他各区(县)正在筹措资金,预计春节前,区(县)首批2700余名退休职工都能领到住房补贴款。

  据了解,2004年3月初,乌市在全疆率先启动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单位不再建房。今后,职工解决住房主要依靠住房贷款、

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投资。乌市于2004年首次发放了一批住房补贴款,由于政策调整,2005年中断发放,这6600人是第二批住房补贴款的发放对象。住房补贴发放采取轮候制,首批补贴对象为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基准补贴每平方米48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94元,最长发放年限为25年,共计300个月。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以81平方米为下限,厅局级(包括副职)干部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111平方米,县处级为96平方米(包括副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81平方米。按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面积计发差额住房补贴。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级发生变动的,从职级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乌市房改办业务科科长孟振江介绍,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是乌市全面停止住房福利分配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解决低收入人员的住房困难,乌市将在调整完善住房货币补贴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在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逐步推行住房货币补贴工作,与正在建立的廉租房制度、解危解困房制度和
经济适用房
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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