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社会政法学部举行首届学术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2:48 光明网

  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李瑞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法学部日前在京举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首届学术论坛。学部主席团成员、社会政法学部主任郝时远,学部主席团成员王家福,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出席会议。论坛由郝时远主持。学部委员王家福,荣誉学部委员陆学艺、李步云等作主题发言。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刘楠来、杜荣坤、道布、韩延龙、照那斯图及社会政法学部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以及部分学者和学部工作局有关人员80余人出席论坛。

  与会同志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作出的战略举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社会政法学部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定,自觉地担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认为,中国社会学当前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个机遇的到来与和谐社会建设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以及中国社会学多年来基于深入调查积累的研究成果等,都是密切相关的。同时,中国社会学的发展目前也面临诸多理论和经验领域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从规律和法则的高度来认识、理解和阐释中国的巨大变迁,二是如何回答中国发展中目前的和一些中长期的重大现实问题,三是如何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社会建设理论。李培林强调,关于如何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社会建设理论,一方面要沉下心,做些扎实的学术积累工作,提炼出一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建设规则,广泛吸收中国传统的社会建设思想精华和西方现代社会建设理论成果,作学问要有返回经典的耐心、独上高楼的境界和秋水文章的心力;另一方面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把普遍的理论概念与可操作的实际层面相衔接,在这方面,“社区”概念的普及和进入社会分析和实际操作领域是个很好的例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社会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要求,并把一系列关于社会建设的概念第一次写入中央文件,如“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会心态”、“社会认同”等等。这些概念在社会学中都是大家所熟悉的,但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地丰富其理论内涵,加强其解释力度,深化其实际操作意义。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副所长房宁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重要论断,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最新认识。这一认识源于我们党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进行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将长期面临多种矛盾,这些矛盾存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这些矛盾中有的是深刻的结构性矛盾,不会在短时期内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减弱和消失,它们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甚至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在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的条件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需要我们在未来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从根本上讲,和谐社会理论就是当前我们党对于这一历史性课题的初步思考和认识,也将成为指导未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新指针。从以德治国到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像一道优美的弧线勾画出新世纪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探索历程。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新理论、新精神,化作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的事业就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各种手段,但法律有其特殊的功能与作用。这是由法律具有利益性、正义性、工具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等特有属性所决定的。他说,“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具有规范性,它以明确、具体的和可操作、可遵循的规则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法律不仅可以保障各种解决社会对抗和冲突的政策和方案落到实处,而且可通过其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功能,促进与保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得到快速、平稳的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基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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