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人士认为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济宁讯替领导应酬喝得胃出血是否属于工伤?济宁市司法局“148”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近日为某工厂的职工刘先生的妻子作出解释。

  济宁市司法局“148”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所谓工伤,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法人员分析,因公陪酒喝伤身体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贾红梅翟合作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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