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留今年首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杨景亮)“我只知道现在可以放爆竹,至于还有什么具体的时间规定我没记住啊”。昨日晚19时30分,一名五十岁的男子满脸委屈,在广内派出所里向民警哭诉着,而他也成为今年以来北京警方拘留的第一个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

  这名男子姓林,家住宣武区广义街附近,当天晚上他出门燃放冷烟花庆祝“立春”,听到响动的巡逻民警迅速赶到,将他带回派出所接受民警的审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民警的办公桌上摆着从林某那里收缴来的一大盒烟花,打开后粗略的数了一下,盒子里居然还剩下一百余支没来得及燃放,其中还有一个绿色的“小坦克”烟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针对近一时期在五环以内出现有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马立警官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这还是第一次抓获并处理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警方强调,国家指定的烟花销售点只在2月7日开始销售,在国家规定的禁止燃放区以外,燃放时间为年三十的零点开始至初一的24点,初二至十五为每天早7点至24点。J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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