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出人出车 抢来原油“下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5: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桓台2月4日讯(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徐梅)为牟取利益,桓台一炼油厂负责人提供油罐车,用专车接送不法分子,让他们到油井抢劫原油,然后再以低价收购这些原油。没想到,他们第二次作案刚刚得手,警方便顺着雪地上的车辙,找到了他们的老窝。1月2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2006年1月25日晚,桓台县马桥镇境内的一个油井上,两名值班人员正在值班。23:00许,突然有人闯了进来。“别乱动。”两名值班人员往外一看,外面还有几个人手里拿着木棍,不远处的原油罐下面,停着一辆小型油罐车,有人正往油罐车里装原油。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对方大摇大摆地开着车走了。

  2006年2月6日凌晨,刚下了雪,桓台县另外一处油井,负责看守油井的孟某和妻子正在油井边的小屋里睡觉,突然听到小屋玻璃破碎的声音,孟某起床一看,外面几名青年男子手持木棍冲进了屋。夫妻俩很快就被对方控制住并抢走了手机。二十多分钟后,油罐车装完油偷偷溜走。孟某随后报案。

  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因为地上的积雪尚未融化,警方顺着车辙,顺利地找到了位于张田路路边的一个小炼油厂,在厂里发现了那辆正在卸油的油罐车。

  几天后,炼油厂负责人金某向警方投案自首,称自己收购赃物,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杨某抓获。

  28岁的杨某是桓台县马桥镇人。据他供述,两起抢劫油井的案件他都参与了,而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金某也不仅仅是收购赃物,而且为杨某等人提供油罐车,甚至是用专车接送杨某等人作案。

  原来,2006年1月25日晚上,杨某接到朋友巩某的电话,叫他“出去偷点油”,随后,巩某和几名陌生人驾驶一辆轿车将杨某接到了金某的炼油厂,事后证实,这辆轿车正是金某的。巩某事先已经和金某商定,弄来的油低价卖给金某。当晚,巩某等人到一个油井踩点后商定,由金某开车送他们去油井,完事后再将他们接回来,巩某等人携带木棍,值班人员要是出来阻止,就先吓住对方。

  就这样,几个人开始了抢油过程。案发后,巩某和其他4名嫌疑人闻讯而逃。

  2006年7月11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杨某提起公诉(金某另案处理)。2007年1月25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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