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高速路修路期间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傅汉荣、王雷、陈晓璇、薛江华报道:“高速公路大修路造成大塞车,原来时速100公里降到了40公里,还按原标准收费,这不合理!”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卫国告诉记者,他已建议交通部门在修路期间减免过路费。

  苏卫国说,广东有条高速公路,要加宽扩建,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六车道。2005年开工时,公路经营方在施工段竖起了警示牌称:因施工需要封闭一个车道,行车速度限制为每小时40公里。“在一年多的施工期里,时速从每小时100公里降到40公里,0.48元\(公里的收费标准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降呢?”

  苏卫国说,这种情况不仅在

高速公路上存在,普通收费公路上也比比皆是。

  他认为,驾车人与公路经营方是一种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作为消费者花过路费使用公路,他就应该获得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路差了,车道变少,仍按原价收费,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交易,显然这种随意增加公路用户费用(损害用户利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予改正。”

  苏卫国委员建议,公路应该在满足某种服务性能标准下运营,如路面平整度、路面状况指数、路面抗滑性能指标、行车车道数、行驶速度等,收费标准应该与此挂钩;如果不能在应有标准下运行,政府管理部门有权干预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在运营公路进行扩建、改建、大修等工程需要封闭部分车道而影响通行能力时,应该按照实际通行能力标准变更收费标准,如减少或免除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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