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受贿行贿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6: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沈阳2月5日电中共辽宁省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秦连翚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办事,因此收受贿赂40余万元,同时为“买官”而行贿20万元。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行贿罪,终审判处秦连翚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秦连翚在担任抚顺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因对王某某在望花滩土地转让和开办某酒店上给予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王的贿赂款物计人民币40余万元。

  此外,2003年12月,秦连翚为了谋取抚顺县委书记的职务,向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已另案被判刑)行贿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7月,营口所属的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秦连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

  一审宣判后,秦连翚不服,提出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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