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公路客运票价不得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1:13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针对众说纷纭的公路春运票价问题,省物价局昨日给出答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1月19日签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皖价电[2007]5号)下发之前各地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未做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相关通知精神,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原规定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可以上浮20%和加班车加成10%的政策一律暂不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电[2007]5号电报下发之前各地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未做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

  关于恢复原价是否属于涨价问题,省物价局表示,春运期间企业执行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规定价格的,不属于乱涨价行为。不过,皖价电[2007]5号电报下发之后,没有执行规定价格的不准再恢复核定价。

  省物价局提醒广大旅客,尽量在站内买票、上车,同时保留好车票,记清车号,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交通部门(96333)和物价部门(12358)投诉。(本报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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