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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同城媒体签订广告发布自律公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7:48 城市晚报
■记者 朴松莲 侯冰冰/报道 本报讯 昨日,在省广告协会牵头下,吉林日报、城市晚报、新文化报、长春日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时尚女报、视听导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长春电视台、长影频道、吉林教育电视台、吉林电视台移动频道、一汽电视台等16家长春同城主流媒体,签订了《长春同城媒体广告发布自律公约》。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媒体尊严和公信,实现和谐共赢。 按照公约规定,自公约签订之日起,由省、市广告协会监督执行,所有缔约媒体将严格遵守: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变化,创新经营思路,谋划长远发展;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市场规律,遵守交易规则,争创守信单位;坚持科学管理,健全管理规章,严把发布关口,提升广告品质;坚持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培训,主动接受咨询,熟知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经营,抵制违法广告,杜绝虚假广告,严禁不良广告;坚持公平竞争,不准互相诋毁,不得恶意压价,反对互相攀比;坚持服务思想,关注经济发展,关心社稷民生,倾力公益广告;坚持和谐共赢,服从执法检查,支持协会工作,共创广告辉煌等在内的八项公约。 在签约仪式上,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省广告业发展迅猛,长春同城媒体更是占据了全省广告份额的70%以上。但在广告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广告高违法率、媒体间不当竞争、公信力下降等现象,一直是我省广告业良性发展的暗伤。作为广告的终端,越来越多的广告媒体意识到媒体的自我约束、道德约束、行业自律的制度约束,在广告良性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此,吉林省和长春市广告协会共同发起广告媒体自律的倡导后,立刻得到了长春同城16家主流媒体的积极响应。 相关新闻 我省查处多起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记者 李晓静/报道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厅对多起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进行了集中调查处理。 在接到卫生部批转查处的文件后,省卫生厅立即与省工商局沟通、协商查处事宜,同时将查处函转发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相关卫生局,并责成长春、吉林市卫生局马上组成调查组对长春仁术医院、吉林长飞医院、长春国医堂医院、吉林市船营区中医院、邵霞龄康复门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这几家医院的广告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批准而媒体即予发布的,卫生局已责令医院立即停止发布该类违法广告,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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