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买卖私房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8:09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花5万元买了一个小平房,卖主的妻子则以丈夫患有精神病为由,不肯承认这桩买卖,十几年的邻居因此反目成仇。

  去年3月26日,家住长沙市左石门3号的苗先生与邻居段女士签订卖房合同,双方约定以5万元将左石门的一处平房卖给段女士,合同写明当年4月26日交房。签订合同后,段女士付了5万元,取得了相关房产手续,但到约定交房时间,苗先生一家没有交房。

  苗先生妻子陈女士称:“丈夫有精神病,签订购房合同时被丈夫相逼,并非出于自愿。”

  陈女士以“购房合同无效”为由将段女士告上了天心区法院,经调解和审理,天心区法院去年12月以原告苗先生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为由准许撤诉,现在双方僵持不下。实习生胡远志 余婧 记者曾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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