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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称城中村改制后农民未享公共服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9:11 南方新闻网
城中村变“四不像”询问会“村官”诉苦 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时希望农村改制后政府完善配套政策 城中村改制后农民转成了居民,但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拥有的公共事业服务。“城中村成了‘四不像’,何时能纳入公共财政?” 昨天上午,广州代表团部分代表就城中村改制等问题发起询问,身为人大代表的众“村官”大倒苦水,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工商登记、保留地、居民户口等诸多问题。省农业和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联社改公司的举措上,“确实显得过于匆忙了”,希望各地政府能尽快完善配套政策。 问:农村经济联社不能工商登记?回应:农业部门免费颁发“身份证” 昨天询问的焦点之一,就是农村集体经济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杨箕经济股份联社董事长张建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表示疑惑,因为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市场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工商登记。 “国家长期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法规。”省农业厅农财办调研员陈暹秋解释说,去年8月广东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创造性地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用到民政、工商部门登记,而是由县级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免费颁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凭这本“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信社开立账户。 问:被征地农民饭碗如何保证?回应:合法经营土地可获利分红 “现在政府修河堤,又来征我们的地,有个村5户人的地都被征光了,政府一次性给个几万元钱,但以后的饭碗怎么保证?”来自从化农村的省人大代表谢鉴彬说。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征地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回应说,一次性货币补偿确实不是最理想的方法,广东除了给失地农民买社保、帮助就业外,还于上世纪90年代在全国率先出台留用地政策,2005年还专门发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10%-15%的留用地。去年又试点出台政策,这些集体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除了不准进入房地产市场以外,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通过这些经营让农民可以获利分红。 涂高坤透露,省里正在努力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的问题,现在已经把70%的集体所有权证,发到村委会这一级,今年考虑要进一步发到村民小组这一级。 “但由于政府规划变来变去,现在这些集体建设用地,要规划报建很难。”吴穗生代表追问,“特别是用地性质改变的,例如从工厂变成批发市场,有时还地拿出去挂牌招标,农民怕土地被别人拿去,于是就出现不报建,自己抢建、违法建设。” “只要符合规划,并且不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我们一定批。涉及规划调整的,会提交到广州市规划委员会,讨论论证后就可以批。具体个案,我们会后再沟通解决。”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周鹤龙承诺。 问:改制后为何不能享受居民待遇?回应:争取公共财政早日覆盖到位 据了解,在广州138个城中村中,已经有不少经济联社办了公司。昨日,黄埔区姬堂村社区党委书记张钺代表说,在城中村转制为公司后,全部按公司行为缴纳所得税,但依然要负担村里的卫生、医疗、治安、道路、供水等公共事业。“一年没有四五百万元拿不下来”,张钺说,“我们村去年纯治安费就有250万元,还没算安装摄像头”。 张建好代表也说,现在城中村地位尴尬,“农民不像农民,居民不像居民,成了‘四不像’”。“国家收了我们的税,我们的居民为何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呢?” 对此,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财政目前确实尚未覆盖到这些社区,因此“不应该强行改为公司”,而广州在这方面步伐走得太急了。有关负责人和代表们都说,希望政府能重视这一问题,争取公共财政早日覆盖,或者对集体经济办的企业税收给予优惠政策,改变这种新的“城乡不公平”。 本报记者王海军实习生李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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