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不力法庭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2005年底北京市文物局曾经按照文物法规的要求,分两批对全市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16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16处文保单位中,目前已完成隐患整改的仅有2处,另有2处已经完成了整治方案并正在组织实施,完成部分隐患整改的有5处,剩下的7处则因为协调难度较大、短时期内仍然无望解决。

  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文物局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雪池冰窖的管理使用单位北海公园管理处,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已经将设在冰窖内的仓库和自行车棚迁出,并筹资84万元对冰窖进行了修缮;法国邮局旧址的管理使用单位市邮政局下属的绿洲公司也筹措资金7万余元,完成了避雷设施工程,安装了消防报警设施。这两家文物保护单位也成为16处文保单位中率先完成整改的单位。

  此外,占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寺东路的79户居民目前正在办理搬迁相关手续。待完成搬迁后,将修缮并交由北京艺术博物馆组织对社会开放。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独秀故居内的6户占用居民也正在做搬迁前的准备工作,一旦搬迁完成,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古建筑修缮,并对社会开放。

  地安门西大街153号四合院、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南新仓、嵩祝寺及智珠寺、原中法大学5家文物保护单位也已经完成部分整改工作。

  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宁郡王府、拈花寺,以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观象台、孚王府、皇史宬、大高玄殿、崇礼住宅7家单位却因为种种原因,致使其安全隐患迟迟无法彻底解决。据市文物局介绍,这些单位之所以成为“老大难”,有的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涉及产权纠纷以及单位隶属关系等,协调困难;有的是由于文物保护单位搬迁腾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尚不完善,单位和居民腾退无法可依,大量的私搭乱建仍由单位办公和居民居住,无法拆除;还有部分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为中小型国企,经济效益不好且历史负担沉重,暂没有经济能力解决安全隐患。

  市文物局表示,下一步对于那些对整改安全隐患持消极态度、随意拿文物做筹码讨价的产权单位或文物使用单位,将考虑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决。近日,市文物局已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对拈花寺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期,市文物局还将与区县共同对市、区两级文保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危险性大的文保单位,列入2007年度全市限期整改的单位,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点进行督察整治。对涉及央产、军产的产权和使用单位,文物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解决方案。J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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