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黑太平间违法开到居民楼旁 存放纠纷多 影响居民出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3:2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孙殿喜 近日,有居民反映称,哈市林业医院在离居民楼很近的地方开设了太平间,闹得他们整日无法正常休息。5日,记者采访时发现,该太平间距离居民楼仅有5米之隔,而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注册,属于违规操作。 太平间与居民楼仅隔5米 5日下午,记者根据读者的投诉,来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最里端的一处平房。从外观上看,这栋平房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几扇门都上了锁,房子的一侧写着医院垃圾处理站字样。附近的居民们告诉记者,这里就是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的太平间,而这个太平间与他们居住的住宅楼仅有5米之遥。 一位女士指着自己家所在的居民楼对记者说,就在前一天深夜,还有人把尸体拉到了这个太平间。一位死者家属因为找不到太平间,居然敲打她家的窗户询问,气得家人一夜都没睡好觉。她指着地面上的灰烬和碎瓦片说,这就是那天家属们烧纸、摔盆子后留下的痕迹。 该女士说,这里最多时一天要有10多具尸体进进出出。而每个尸体进出的同时,都伴随着一阵阵声嘶力竭的哭喊,还有一些家属烧纸、烧衣服、摔盆子。该女士说:“痛失亲人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太平间离我们太近了,整天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实在让人受不了。” 太平间成无形的病毒传播源 除了扰人的丧葬声,更让居民们担心的是,那些没有被及时消毒处理的尸体可能成为病菌的传染源。 对此,哈市民政局殡葬事务管理所副所长邸长生介绍,腐败尸体,患有甲类传染病、乙类炭疽病的尸体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当立即火化的尸体,严禁运往外地,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就地火化。然而,由于自身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一些殡仪服务公司的遗体转运车辆并不符合相关要求,在转运尸体后也没有进行相关消毒处理。那些没有被转运至殡仪馆火化的尸体,可能成为传染源,造成病菌的传播。 随后,哈市民政局殡葬事务管理处和殡葬事务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邸长生介绍,他们曾对该太平间进行过检查,发现这家太平间没有任何手续,而且并非医院行为。据其介绍,早在2006年,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就与他们达成了协议,取消太平间。但是该医院原职工夏某仍然不顾相关规定,强制开办停放尸体等业务。为此,民政部门依据《黑龙江殡葬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个黑太平间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 12家医院太平间 死灰复燃 据邸长生介绍,过去由于各个医院的太平间都设在城区内,出殡车辆经常造成交通拥堵,出殡人群的哭声、喇叭声响成一片,让居民不得安宁,太平间门前还经常有丧户焚烧纸钱、摔瓦盆,给附近的环境造成了污染。为此,哈市政协委员多次提案要求太平间撤出市区。2003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取消城区内医院太平间,死者遗体由殡葬事务管理所统一处理。“但是,由于这仅仅是市政府的一个行政命令,没有相关法律手续,因此,执行过程中,阻力很大。”邸长生说。 据邸长生介绍,2003年和2004年,哈尔滨市政府分别责成一位副秘书长专门就取消太平间事宜召集卫生、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开了两次协调会,但始终没有形成书面材料和文件。其间,只有民政部门一家多次在各家医院间协调,由于没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民政部门只能通过协商做相关部门工作,多数医院采取了合作态度,但对于个别“钉子户”,至今没有任何办法解决。 邸长生告诉记者,一年前,哈市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等达成一致协议,哈市现有的60家医院中的56家医院取消太平间,所有的尸体在医院做短暂停留后,由殡葬专用灵车运到殡仪馆寄存,之后进行火化。但是,这只是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形成的协议,并没有硬性规定医院必须取消太平间,所以有些医院为了一己私利,放弃了协议,公然违规运行,遭到居民投诉。据民政部门调查统计发现,12家医院太平间死灰复燃。为此,邸长生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保护更多居民的合法权益,还给居民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链接 ■2001年1月28日,哈尔滨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逐步撤销哈市区内太平间,使之远离市区。到2003年初,市内各医院已自行取消了50余家太平间。 ■2004年10月21日,哈市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市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区(县)市逐步建立本辖区的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对遗体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提供服务,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丧事提倡节俭、文明,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哈市设置太平间的医院 电机厂医院 动力二院 林机厂医院 省医院第五分院 水泥厂医院建成厂医院 道外第八医院东风二院 工程机械厂医院 兵团医院省红十字医院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