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副省长称深圳特区内外分治易致管理混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昨天,广东省副省长宋海在参加深圳代表团小组讨论时说,深圳一个市存在两个法规,这种情况应该改。

  1992年,深圳获得特区立法权,当时有关方面同意深圳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特区法规,而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同时又授予了深圳、珠海等特区较大市立法权,并规定今后特区立法权所立法规只能在特区内执行,由此带来深圳“一市两治”。

  比如,1993年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只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实施,而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则只能执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两个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规定不一,引发特区内外企业和员工在工伤保险法律适用上的理解混乱。最后,深圳只好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宋海曾任深圳市副市长,他说:由于管辖权的问题,深圳一个市有两个法规,确实很有问题,这种情况应该改。他说,希望省人大帮助深圳市人大解决这个问题。

  (尹安学崔朝阳张军许琛彭锋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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