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多项税收政策支持青藏铁路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7:07 竞报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韩洁)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其经营压力。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我国明确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对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照章征收契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自用的房产、土地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上述税收政策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双方原先发布的《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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