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将严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0:09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今后将严格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我国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此外,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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