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警强奸网友女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2: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徐丽碧

  本报讯 厦门同安协警陈某强陪同朋友约见女网友时,发现网友的同伴、18岁的外来打工妹小敏年轻貌美,遂借护其送回家之机,在半路强奸了她。昨日,陈某强被同安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6年9月9日晚8点多,陈某强(同安人,大同某中队协警)与小康、小杨等5个朋友聚在一起。经由小康提议后,5人决定找小杨的一个从未谋面、但在网上相谈甚欢的女网友小红出来玩。陈某强提议,“如果她长得漂亮,就把她灌醉后强奸她”。于是,5人合乘3部摩托车,到厦门市集美区约见网友小红。小红及工友小敏如期来到约定地点。

  随后,7人一起到同安一大排档喝酒。喝了很多啤酒后,见小红没有一丝醉意,陈某强等5人又提议,一起到KTV唱歌喝酒。其间,小康私下对陈某强等人称,要载小红去开房,陈某强也提出要载小敏去开房。而小杨则多次暗示小红其他人不怀好意,让她择机脱身,但玩得起劲的小红和小敏却没有丝毫觉察。

  次日凌晨0时许,陈某强以回集美为由,载小敏来到同安区祥平街道温馨旅社,提出要与小敏发生性关系,遭到小敏拒绝,只好带小敏离开旅社。在途中,陈某强又提出载小敏到家中发生性关系,再次遭到拒绝。当摩托车行驶至新民镇西山岩半坡时,小敏跳下摩托车逃跑。陈某强停车后追上小敏,并将其推倒在水泥路旁实施奸淫,被出警途经该处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

  同安法院法官提醒:很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女性网民,缺少防范意识,容易轻信网友。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下班后,没有较为丰富的文化生活来充实自己,约见网友并接受网友邀请一起出去吃饭、唱歌等,对他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女孩子在接受网友邀请外出游玩时,必须对自己负责,不要让玩兴冲淡了自己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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