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狗:狗牌“执照”保险缺一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4:19 东方早报

  每条犬只体内将植入“电子芯片”、建立电子身份档案;在“限养区”违法饲养烈性犬时,个人最高将被处罚2000元。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立法听证会”,倾听市民对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法律界人士称,南京市此次就养犬进行“开门立法”,有望给全国其他城市整治“狗患”带来启发和借鉴。

  办“牌”、交“费”成共识

  昨天的听证会上,尽管来自市民、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犬类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民意代表”在不少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如:实行犬只登记、强制免疫制度;对于犬只颁发“电子身份标志”、建立“电子档案”,以便于迅速识别犬只饲养人信息等;犬主人要交纳“管理费”;“禁养区”养犬或在“限养区”违法饲养烈性犬时,个人最高将被处罚2000元等。这就意味着,这些举措将会被写入正式的地方性法规。

  养犬先要考“执照”

  “犬主人要具备养犬的知识,必须经过考核、培训后才可以养犬,就像要想驾驶车辆必须先考取‘驾照’一样。”中国工作犬协会常务理事郭守堂此论一出,便引起不少“民意代表”的赞同。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饲养犬只的住户应在门外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饲养犬只牌”或“警示牌”,以提醒他人注意及便于他人监督。犬类专家称,该举措在香港地区及德国等都是“通行做法”。

  养烈犬办理“责任险”?

  此外,《条例》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当先行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但也有人建议:饲养烈性犬者,应强制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来转移犬主人的风险。“整治‘狗患’成为众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它牵涉到公权利与私权利如何融解、调和、平衡的问题,也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有法律专家称。

早报记者 李克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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