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质疑审限内99.85%结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9:12 南方新闻网

  审限内99.85%结案精确吗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人大代表询问时解释:部分案件经批准可多次延长审限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李雅琼 实习生江文玉) 2006年“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这么高的结案率是否精确?个别案件久拖不决,没有按照法定的审理期限结案,结果是否会导致“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昨日,省人大代表蔡彦敏等人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一些问题询问了省高院相关负责人。

  延期获批准也属审限内办结

  蔡彦敏是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询问中,蔡彦敏等人问,广东省高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06年,我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法院人均结案72.52件。什么才叫在审限内办结?多次延期才审结的算不算?

  对此,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在审限内办结”,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法定期限内已结案;二是有法定事由,经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包括多次延长的;三是不计入审理期限时间的情况,法律上规定了10种情况是可以不计入审判时间的。也就是,经延长审判期限后审结的案件,同样属“在审限内办结”,所以,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达到99.85%。

  建议用机制制约院长权力

  蔡彦敏反映:合议庭有了初步的审判结果后,将会交由主管院长审批,但往往在院长手中“放了很久”。蔡彦敏问:“像这种在领导手中放了很久的情况,要不要办审限延长手续,谁来监督院长们?”

  在场的省高院副院长吴宏斌说:这种情况很少吧,就是工作再忙,我也会在一周内审批出来。他还说,有些时候出国,回来后,晚上加班也会将案件批出来。蔡彦敏说:“你这样讲,我很高兴。但我认为还是要有一个机制,可以对院长的权力作些制约。”

  有法官年办300案,质量如何?

  有人大代表提出,我省法院某些地方的法官去年办案量达300余件,这会不会牺牲办案质量?蔡彦敏更是指出,为了多办案,一些不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被应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结果出现了审判不公正。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全国法官人均结案42.6件,而广东高达72.52件,有时出现办案粗糙的情况,跟法官素质、工作量太大有关系。全省法院制定实施了《广东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对质量的检查、评查,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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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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