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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成受害者无法获赔偿 建议设专项救助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9:13 南方新闻网
前天,吕伯涛作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本报记者许冰摄 八成刑事被害人无法获赔 代表委员建议促成地方政府建立相关补偿制度,成立专项救助基金 救助资金来源(政协委员提出) 由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资助,解决部分经费; 从公、检、法、司机关的罚没收入中按比例拨入; 从罪犯的劳动所得中拨入; 接受社会捐助,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 本报讯 (记者刘黎霞 朱丰俊 通讯员李诗力 黄创如) “很多被害人已陷入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了,但他们中绝大部分是无法从被告人手中得到赔偿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最后只是空赢了一张纸!”昨日上午,佛山代表团在审议两院报告时,讨论起目前受害人赔偿难以实现的现象情绪颇为激烈,有代表建议,应促成地方政府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民建广东省委会也提交过提案,建议在广东省率先建立救助制度,成立专项救助基金。 被告人民事赔偿能力低 审议报告时,在司法系统工作的代表徐新励提出,目前的司法制度高度重视被害人的受损权益,但对受害人的补偿,司法系统经常无能无力。 徐新励说,被告人民事赔偿能力低是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珠三角城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多为外来流动人口,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差,一般很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接待过很多来求助的受害者家庭,他们是受害者,已经一贫如洗了,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证,可是被告人在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也无能为力啊!” 八成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 民建广东省委会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来共新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1710件,结案1426件,其中自动履行60件,和解23件,强制执行105件,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比例仅为13%,绝大部分案件以中止或终结的方式结案,而且实际执行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被害人并未得到全额赔偿。这名负责人称,司法实践中,大约有80%以上被害人是无法从被告人方得到赔偿的。 建议成立专项基金会 代表徐新励建议,应该在广东省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但也有代表提出疑问,目前全国对此尚无立法,广东省人大是否有权力重新制定法规? 民建广东省委会负责人在提案中则建议,在对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具体操作上,广东省目前可出台《广东省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管理办法》,并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由民政部门牵头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对经过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进行救助。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吕伯涛:设补偿基金,我举双手赞成 昨日下午,在小组座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亦谈及对受害人补偿问题。“在地方法院处理案件中,受伤害致死的被害人和受害人有七八成来自外来人口,”吕伯涛说起处理过的一个案件:哥哥一气之下打瞎了弟弟的眼睛,哥哥被判刑,妻子跑了;弟弟瞎了眼睛后,其妻子也弃他而去,特别凄凉。“其实,邱兴华案件发生之后,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对这一话题进行研究讨论,对于这部分人群,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处理解决,这是个问题。” 会后,被问及有代表提出建立补偿制度的看法时,吕伯涛说,如果省委、省政府能够出资成立补偿基金,他举双手赞成。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法治环境日益完善,建立司法救助办法,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已经具备条件,能够妥善解决很多问题。(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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