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曾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须缴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1: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李维佳)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3月6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在探索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过程中,我国西部省市颁布的首个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政府规章。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规定,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适用本办法。即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都属于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筑工程款要优先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对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料,应当保存三年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工资支付实行保证金制度

  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5%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建筑工程造价2%的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和使用农民工情况确定。未按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当存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

  拖欠工资先拿保证金支付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支付。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期限补存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不按规定缴保证金可罚万元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是未按本办法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二是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未按规定补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节轻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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