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7: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 牛爱民)北京警方近期依法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两天内先后有2人因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李连杰介绍,春节临近,五环路内部分地区出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此公安机关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表示,对于非法燃放者,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3日晚7时,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广义街时,发现一男子正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从这个男子身上查获烟花爆竹105头。经过民警询问,男子承认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4日晚9时许,石景山公安分局民警通过监控探头发现,在五环路内一家宾馆西侧,有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这名男子说,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朋友给的,而他并不知道北京市有限放法规。他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市民,春节期间,五环路内只有农历“除夕”和“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的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韩金星说,北京市烟花办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2月7日以后才可以销售,在此之前严禁出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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