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状告掌中无限侵权获赔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5:36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掌中无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腾讯公司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此案中,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腾讯公司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研制开发了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腾讯公司为研制开发、运营和维护移动QQ通信系统投入资金数以亿元计,已经拥有庞大的用户群。

  2005年7月,腾讯公司移动QQ系统用户的注册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经调查发现,在掌中无限公司开发的PICA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系统登录腾讯公司的移动QQ系统,无偿享受移动QQ系统的服务。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擅自嵌入移动QQ系统,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收益财产权等。

  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研制开发的PICA软件中,嵌入了原告QQ系统的通信协议,建立并开通了与原告移动QQ系统的通信功能,使得非注册移动QQ用户可便捷地进入原告的系统,无偿地享受原告提供的有偿服务。被告非法嵌入原告系统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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