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山西忻州煤监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5:42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已搬出超标办公楼,另租用办公场所。

  安监总局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

  山西煤矿安监局决定,超标准购置的办公楼由省局机关服务中心接管经营或整体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已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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