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委员建议应追究职业医闹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20 南方日报

  “医生戴钢盔、警察驻医院”,医患关系到底怎么了?对于“医闹”这一滋扰医院秩序的新职业,政府应该怎样处理?

  连日来,本报发起的“和谐医患大家谈”讨论,收到了数百封热心读者来信、电子邮件,在省“两会”上也成为热门话题。代表、委员们纷纷对当前医患关系“把脉问诊”,并开出多剂“药方”。其中建议广东应借鉴山西、江西等省经验,由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严惩“医闹”行为。

  读者来信

  “未来医生”的迷惘

  看病成“水鱼”,还该不该学医?

  佛山高明区的一名高三学生“斯罗”在来信中说:选修生物,原来怀着毕业后当一名医生的理想,认为医生能救死扶伤,是人类的天使,想不到今天的医患关系竟如此尴尬,现在的医疗环境实在令人难堪。他在信中说:“我有亲身经历,第一天去看病,药费40元;第二天,药费竟上百了。病历本上写着,没发热,治疗同上。唯一不同的是,第二天我带爸爸来了。同学跟我说:你碰上黑医了,见你学生一人,身上带的钱一般不多,就少开点药;你带爸爸来了,那肯定要补偿昨天的‘损失’啦。原来,我成了‘水鱼’。我现在很迷惘,不知道究竟该不该报医学专业?”

  “离职医生”的悲愤

  红包回扣不敢收,同事开车我骑摩托

  署名“一名离职医生”的佛山网友在电子邮件中说:“一位大学同学毕业后分配在广州某医院,由于某病人自觉疗效不佳,认为花了冤枉钱又耽误了病情,被病人拔刀捅进了他的颈部,幸亏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最近深圳某院医务人员甚至要头戴钢盔上班!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在当今社会严重缺乏社会尊重及人身安全保障。”“人们会说,你们行业风险是高,但收入很高啊。我不讳言,红包、开单提成、回扣这些是很可观的。但这些收入都是违法违规,并且建立在加重病人负担的基础上,背离我们的职业道德。我自认自己一方面医德、良心尚可,另一方面胆小不敢犯事。于是,我的大学同学、周围同事都纷纷买车买楼,而我离开医院的时候,开着的还是一台十年前父母出资购买的

摩托车。”

  医院领导的无奈

  全院30人拿回扣,都处理了医院咋办?

  广州某医院的党委书记S先生专门来信,重点谈的是当前热门的“药品回扣”问题:“前两年,我们医院查到了一名医药代表的工作手册,记载了三家医院的医生姓名、推销形式以及推销费用。这本手册一直由纪委存放着,里面涉及我们医院的三十多名医生,多半是科主任。可如果把三十多名主任都处理掉,医院还办不办?医院最后只好决定,只对名单上的所有医生进行诫勉谈话。”

  “其实这并不是单凭医德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涉及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腐败问题,还有国家对医院的投入、监管体制问题。单是诋毁医院,谩骂医务人员,甚至追打医务人员,打砸医院设施,只能加深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

  代表委员开方

  政府加大投入监管全面到位

  “现在一提医患紧张,多数人就把矛头指向医院和医生道德低下、惟利是图、没有职业道德。但其实医院也有难处。”张小庄等代表、委员指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能忽视医院合法权益。

  “医院和医生毕竟不是慈善机构,救助弱者应该是政府、民政、医疗等各个部门的共同义务,而不仅仅是医院一家的事。”代表建议,在我国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完善社保体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用于救助的专项基金,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可由社会上的捐助和筹集闲散资金予以解决,也可采用发行公益彩票的形式来募集。

  此外,代表、委员们还开出了四剂具体的“药方”——

  一是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凸显医院公益性。“政府把一些公立医院养起来,让他们没有创收压力,这样患者可以不用挨宰,看病负担减轻了,对医生的怨言也就自然少了。”佛山代表吴青表示。

  二是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医院的监督,对于“天价医疗费”、药品回扣等问题要严打,查出一个就严肃处理一个,还要追究医院领导责任。

  三是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引进法院、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第三方监督,避免“医医相护”的弊端。另外,对于弱势群体的医疗纠纷,政府和社会应给予法律援助,法律协会等行业性组织应成立援助机构,引导患者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法院也应降低接受诉讼的门槛,提高审理效率,让患者家属不用苦等。

  四是对于“医闹”这一新职业,要严厉打击,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现在面对“医闹”,医院考虑到做医学鉴定、打官司费时长,耗不起,为息事宁人往往赔偿了事。但长此以往,无疑会助长职业“医闹”的嚣张。代表建议,广东应借鉴山西、江西等省经验,由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严惩“医闹”行为,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

  深圳钢盔防“闹”追踪

  医院索赔20万损失费

  本报讯 深圳山厦医院与死亡患者家属纠纷事件,昨日出现新进展:双方争相提起的三起民事起诉在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开庭审理。家属要求医院履行调解协议给付15万元,但医院质疑协议的合法性,称是受胁迫而签字,请求撤销协议,并向家属方索赔20万元医院营业损失和医护人员身心损失费。

  医院诉称,死者家属借口医疗事故,拒不配合进行尸检和鉴定工作,纠集大批无业闲杂人员,围堵医院入口,阻碍患者就医,冲击其经营场所,并殴打谩骂医护人员,将尸体停放在病房达3天之久。这些行为造成医院多名医护人员身心受到伤害,大批患者无法来院就诊,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家属方认为,家属的亲友是按照老家习俗,前来医院悼念,所进行的活动是在医院经营场所之外。另外,家属方也无殴打医护人员行为。

  据了解,昨日法庭尝试让双方调解,家属方同意,医院称“可以考虑”,但傍晚时记者获悉,调解未成功,法庭将改日宣判。

  卢先兵

  12种行为江西列为“医闹”

  江西省卫生厅和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严惩“医闹”行为,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将12种行为列为“医闹”,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专题撰文:陈枫功伟(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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