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五座变电站债务纠纷引发代表激烈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21 南方新闻网
广东惠州五座变电站债务纠纷引发代表激烈交锋
惠州团代表

广东惠州五座变电站债务纠纷引发代表激烈交锋
接受询问的四个单位相关负责人

  惠州团一场询问会对话激烈,几方派出的负责人均否认是“主管部门”,代表直言“不满意”职能部门办事作风

  昨天上午,一场询问会火爆而富有戏剧性,应询单位“你推我,我推你”,代表白问了一个上午。现场惠州团代表就博罗县五座变电站的产权债务问题发问,指出当地群众出的集资款至今未还,“意见很大”。该团连续两年提出议案,也没丝毫进展。但是,到场接受询问的广东省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厅,以及广东电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没一个单位认为自己是该事件的主管部门。整场询问下来,代表们难掩失望。他们表示依然会对这个问题表示关注,不然没法面对选民。

  国资委不负责,经贸委不负责,广东电网也不负责?究竟谁来负责?再推就把我们推到太平洋中间了。

  如果你们闭会期间也能像现在这样重视代表建议的话,昨晚也不用加班加点了!

  ——代表质疑四个单位互推责任,均否认自己是变电站产权债务问题的主管部门,却没解决问题。

  交锋

  “电网”说法引起代表集体反弹

  对四单位询问之后,黄秋生代表发言说:“看来今天是难以解决问题了”,“两年多没有解决,体现出的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问题、作风问题。经贸委、国资委不能推卸责任!”黄秋生认为,如果变电站收归供电局,债务问题最起码应该通过电价得到补偿。

  但对于这一提议,广东电网公司显然无法接受。该公司代表孙先生除了解释这一切都是依法行为之外,还提到了该公司对于惠州当地作出的巨大贡献。而且,变电站产权移交属于历史问题,“全省各地都有”。

  该言论激起了代表们更大的反弹。侯迎春说:“同网同价是省里的政策惠及了百姓,与你们收走变电站不能混为一谈。并且那边的镇丝毫没有因为无偿转让了变电站而得到优惠。现在,国资委不管、财政厅也不负责,广东电网又说按政策就该来拿,还说是全省性的问题。既然如此,这就证明问题更大,不能说有文件就是公平的,就有了保护伞。社会上都知道供电局拿高薪,人家那么穷的地方还要集资。你们去看看,泰美镇的政府大楼有多破烂!”

  询问后代表难掩失望不满

  会上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1998年10月4日之前形成的债务究竟谁来负担的问题。国资委在对代表的答复中说,根据省政府转发的有关文件,此日期之前形成的债务由该县供电公司偿还。但是,在会场上,广东电网公司孙先生的理解恰恰相反。无奈之下,代表们只好让其和财政厅负责人现场PK:“两家都在,到底该怎么理解?”一番争论后,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文件制定是没错的,关键是怎么落实。

  整场询问下来,代表们丝毫不掩饰失望和不满。侯迎春代表说:“这不仅仅是博罗四个变电站的问题了,而是全省都面临的问题。但是国资委不负责,经贸委不负责,广东电网也不负责?究竟谁来负责?再推就把我们推到太平洋中间了。我这次回去最怕见的就是那些镇的老百姓,电站建了10多年,他们还在勒紧裤腰带还债!”

  郑永和代表也说:“泰美镇为何这么强烈地要求解决?就是因为太苦太穷了。再拖下去,就引起群众太大意见了。因此,慎重处理也要处理!”

  昨天上午10时,惠州团询问会正式开始。代表们先介绍了事件的大致情况。在1992-1998年间,为解决电力缺口,博罗四镇贷款集资建了四座变电站。但随后被县供电局收走没有任何补偿。“集资款至今未还,群众意见很大!”并且每个镇都背负了几千万元的债务。

  代表质疑

  连续提交议案问题没有进展

  该团连续两年提交建议议案,相关部门也给了答复,但问题却没有丝毫进展。侯迎春代表说:“我们希望省里有关部门能明晰这些变电站的产权,如果归供电局所有,就应该把建设费用还给镇政府;如果归镇政府,那变电站就应该由当地来处理。”为此,该团代表在2004年接到群众反映后,多次前往调研,并于接下来的省人代会期间,连续两年提交建议议案。以省国资委为首的相关部门也都予以答复。但是,这些答复“没有切实方案,太空,而且两年来没有任何人来和这些镇政府沟通过”。因此,代表们发起这场询问:“事情过去两年了,究竟进展如何?问题出在哪里?”

  单位回应

  经贸委:宏观管理不宜越俎代庖

  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首先回应说,经贸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在接到省人大的通知后,连夜加班加点做准备工作。不过,根据经贸委的分工,“在涉及电力这一块,主要从宏观经济运行上进行分配,确保全省经济有序协调,细化职能不在这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只能发表个原则性的意见:这些变电站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电力紧缺、省财政又吃紧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债权债务的处理必须要慎重、全面。

  国资委:与供电关系不密切

  紧接着,省国资委产权处副处长吴东文发言说,省国资委是在2004年挂牌的,其职能主要是宏观管理,“与供电关系不密”。而且,广东电网公司已经划归南方电网,而南方电网是中央企业,实行垂直管理,应该归国务院国资委管,“不存在我们指挥它的问题”。另外,代表们本次询问的电站产权变迁,所涉及的政策办法,一个是由经贸委制定的,一个是财政厅2002年出台的。“当时国资委还没有成立,并未参与省里电力改革制度的制定。”

  不过,在接到省人大转交的代表们的议案后,“国资委还是非常重视,曾经多次和代表通过电话”。但是,“资产不是我们的,政策我们也没参与制定”,因此,“能否找政策的制定机关和操作机构来提这些问题?”

  广东电网:企业只是依法办事

  代表的问题到了直接接管变电站的单位。广东电网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孙宏兵发言说:“我们是企业,是政策的执行部门。国家关于农电体制改革的问题政策性很强,企业只是依法办事。”当初镇政府集资,以及后来的移交给惠州供电局,都是有国家和省里的具体政策规定的,“可能代表会觉得不公平,但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财政厅:非协办单位,愿带回意见

  至此,接受询问的四个部门中,只有省财政厅尚未表态了。该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危金峰也表示,该厅对此次询问非常重视,连夜开会,翻看历史资料。“来之前,厅长还告诉我:能答复的就答,不能答的马上给我打电话”!并接着说,

人大代表在2005年提出该建议时,省人大议案组并未把财政厅列为建议答复的协办单位。但是“决定今天还是要来人,如果有对财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会带回去”。

  代表反问

  并非“主管部门”为何还年年答复

  在听取这一番表态后,代表们有些坐不住了。刘容柏代表说:“坦率地说,你们说来说去,焦点都没找到。你推我,我推你,一个早上我都听不懂究竟由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侯迎春代表则直接追问建议的答复单位省国资委:“既然既不参与政策制定,又无权管理广东电网,为什么代表建议还年年由你们来答复呢?”

  对此,国资委吴副处长解释说,在接到建议后,该委也认为不宜由国资委主办。“但有关领导认为应该交给我们,之所以代表们认为回复比较空,原因就在这里”。

  这个回答更让代表们不满,何玉兰代表脱口而出:“这不是应付代表嘛!”并追问:“按照你的意思,应该是哪个单位?”

  吴副处长只回应说:“叫我们来答复不恰当。”

  时间接近12点,询问会场仍然见不到任何积极气氛。代表们只好宣布散会。散会之前,在代表们的要求下,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了个态:尽可能按代表要求处理好。

  整场询问下来,代表们丝毫不能掩饰失望和不满。

  侯迎春代表说:“这不仅仅是博罗四个变电站的问题了,而是全省都面临的问题。但是国资委不负责,经贸委不负责,广东电网也不负责?究竟谁来负责?再推就把我们推到太平洋中间了。两年了,你们究竟做了哪些工作?我们没看到。如果你们闭会期间也能像现在这样重视代表建议的话,昨晚也不用加班加点了!”

  她还表示:“我这次回去最怕见的就是那些镇的老百姓,电站建了10多年,他们还在勒紧裤腰带还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军实习生李涛通讯员肖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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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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