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51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晋颖记者许卫兵)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规范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世洪说:“规范职务消费是健全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坚决杜绝‘不揣腰包的腐败’。”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按照《办法》,各国有企业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合理确定,但费用支出水平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80%。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自2007年起,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过快增长。

  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体制。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省政府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在年度薪酬兑现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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