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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批评15名教师抄袭论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振实习生郑鑫)在刚启动的2007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在去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有15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因为被发现有抄袭和删改他人论文成果的情况被我省教育部门通报批评(其中西安蓝田县两名教师全文抄袭他人成果)。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自制教具、学具类成果三个专业类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申报、推荐: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自制教具学具中涉及食品、药品、试剂、饮食安全的,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及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2006年已被省上通报作假的不准参加本次评选。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期制度。对评审出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在陕西教育网(http://www.snedu.com)、陕西教育装备网(http://www.sxjyzb.com.cn)、陕西教研网(http://www.sxjks.com)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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