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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个别地方用绿色资源换政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1: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林业保护正在遭遇与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同样的困局。 2月7日,国家林业局正式通报十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曹清尧直指地方政府的直接参与或幕后操纵是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根源。 曹清尧表示,“由于个别地区的行政领导没有考虑到长远利益,没有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用资源、用生态换取一时的政绩和形象,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一件事情。” 国家林业局日前对全国34个省份及集团公司的203个县级单位2005年以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后作出了上述通报。虽然,被通报的项目多为“法人犯法”(违法主体都是企业法人),但其背后的政府背景亦是非常明显。 基于这种情况,曹清尧表示,我国对林业的保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后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目前已经存在的由国家林业局直属并被派到各地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将加强行政监督和执法。 地方发展冲动之祸? 近两年来,随着中央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力度,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出现了通过把林地和湿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来满足用地需求的趋势。因此,个别林业主管部门越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或者违规下放林地审核权,造成越权审批行为。此外,基层个别地方的政府出面或者在背后操纵,低价将国有或集体的林地、林木出租转让给企业。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曹清尧表示,国家林业局已经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大规模并购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此前,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拟在云南并购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所持有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58%的国有股份,该并购涉及100万亩国有林地和林木资产的转让。 对于这样一个并购行为,国家林业局认为,该并购中所涉及的100万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合乎规范,该咨询结果所确定的价格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流转的底价。 事实上,云南省面临产业发展和林业保护这一对矛盾时的选择逻辑在其他省份并不稀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清尧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明确了哪一级政府、哪一级林业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的具体数量,所以,现在不是没法可依,而是要在全国进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主要是加强执法监督。” 国家林业局已在全国各地派驻14个直属国家林业局的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要求他们加强对林地和林木审批的监督管理,每个地方都由资源监督办来行使执法检查职能。 而针对一些铁路、公路、水电站,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侵占林地的现象,曹清尧对本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在森林法实施细则里也规定得非常明确,应该先进行审批,先进行生态状况的评估,然后才能开工,个别的开工企业没有履行这些手续。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林业局要求按占补平衡的原则来保护林地。 林业发展区划启动 然而,如果说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在各个省之间政策实施还可以一视同仁的话,林业因其分布的不均衡性,决策变得更加复杂。 坊间曾经流传过有这样一个故事:面对国内外的环保主义者对云南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的指责,当地的一位官员的表达颇富有悲情,“难道云南人民只有给北京、上海的人民唱歌跳舞的义务吗?” 像云南这样,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森林等自然资源依赖程度比较大的地区,他们在保护森林和依靠森林资源寻求发展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将怎样来获得平衡?这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课题,也是国家需要面对的。 曹清尧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央9号文件明确,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很多地区农民收入中林业的收入超过了50%,特别是南方的集体林区,随着集体林区制度的改革,农民从林业中的收入甚至达到70%~80%以上,当然这些地方经济可能相对欠发达,国家要从中央财政的层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国家现在的标准是每亩5块钱,有些地方配套以后达到了10块钱。 然而,这样的补偿标准根本不足以抵消地方开发资源的欲望。曹清尧举例说,江西一根竹子采伐以后就能卖10块钱,可是一亩的生态补偿只能得5块钱,所以生态补偿力度仍需加强。 也就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发展对林业资源的依赖,为了厘清林业资源丰富地区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国家林业局宣布,正式启动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和矿区植被恢复规划。该规划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记者 叶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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