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不会急救不发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1: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实习生王仁贵、周娜娟)从本月起,秦皇岛市开始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进行卫生救护培训,未经培训取得“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者,交管部门将不予以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驾驶员经常行驶在路上,接触交通事故最多,到达事故现场最早,驾驶员掌握现场急救卫生知识对伤员及时施救,能为医疗机构抢救伤员争取到可贵的抢救黄金时间。为此,本月起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秦皇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联合在全市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为主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按规定,全市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在进行理论教学时将卫生救护培训纳入“考前一课”安全教育内容,新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新的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方能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分达到12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需换发新驾驶证的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也必须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培训内容课程内容包括止血、包扎、心肺复苏和搬运四大急救技能及人道主义教育。本次培训为初级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6年。市民可拨打电话0335-3062558、8075474或807549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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