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充分肯定“地标升国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3:22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近一个时期,药品监管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地标升国标”该不该进行?一些企业为何故意违反药品GMP规定?记者昨天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

  “地标升国标”受到干扰

  根据1985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地标”,是相对于《中国药典》和局(部)颁标准等“国标”而言的。

  张敬礼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地标”药品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影响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各地审批的药品缺乏统一遵循原则,批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参差不齐,相互仿制现象比较严重;二是质量标准内容差异大,许多品种存在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较大等严重问题。

  张敬礼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地标”药品的医学药学再评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地标升国标”。张敬礼也承认,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造假,个别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收受贿赂,使国务院这项政策的落实受到严重干扰,影响极坏,使公众用药安全受到威胁。

  “我们对这项政策必须充分肯定,对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彻底查处。”张敬礼说。

  今年集中整顿药品市场

  “药品监管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张敬礼说,“2007年,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利用一年的时间集中整治药品市场秩序。”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进行全方位的整顿规范,并着重解决药品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问题,药品生产中的违反GMP规定问题,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出租柜台问题,以及形形色色的违法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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