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KTV版权收费争议升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15:2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胡惠) KTV版权收费一直争议不断,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之间意见不一。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将北京、上海、广州定为城市,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版权费。而文化部将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并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试点。如今工作已展开一个多月,两部门工作均受阻且争议仍不断。内蒙古虽没有正式试点实行,记者还是从相关人士处了解了他们对版权收费的看法。

  ★权益人版权收费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美丽草原我的家》的词作者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首歌曲如果是自己买来享受,那是无人可管,如果拿它来盈利的话,经营者就应该给音像制作单位和音乐制作人相应的酬金。

  火华说,“《美丽草原我的家》这首经典的草原歌曲被世界各地传唱,也被不少商家拿去商业盈利,我们的作品刚发行时收了一些创作费,不过那时的创作费很低,前年加入音乐著作权协会后每年分些著作权费。这次KTV版权收费实行使人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也提高我们的国际形象。”

  ★KTV经营者多数人认为收费不合理

  针对国家版权局公示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记者近日走访了呼市多家KTV酒吧,大部分KTV经营者对国家出版局12元/包房/天/表示不赞同。

  呼市牛街KTV大屏幕点歌爽吧的老板马殿臣讲,我们这一带的小KTV点歌房平日的营业额只有五六十元,有时还会零营业额,如果按国家版权局标准,我们有可能会负债,根本不合实际。用人家的东西付酬是应该的,别人交我也会交的,只是该付多少怎么付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我家有4个包间,按每个包房收费12元,一天就得48元,可是我们一天的营业额最高是一百多元,有时只是四五十元,这样算的话还是文化部门的收费比较合理些。

  ★文化部点歌系统更合理更科学

  2006年11月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在长沙正式启动,但到如今工作开展并不怎么理想,谈及这点,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副社长臧志君讲,“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有记录器,点击哪首歌、点击歌曲次数,用于KTV版权收费更合理、更科学,但是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具体每首歌要收取多少费用?臧志君讲,“这是没有具体数字的,它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合情合理的收费标准。

  “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但两家协会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不管是文化部还是国家版权局均是由这两个协会授权代理收费,他们将会按收费的百分比付管理费给收费部门,其余的将分配给权利人。”对于费用的最终流向臧志君如是解释。

  ★律师说法匆忙收费利益之争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称,卡拉OK版权收费是很正确的,但这样匆忙收费实际就是利益之争。首先,“协会”虽然是代表版权人利益的集体管理组织,但是也应先得到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否则就没有代表版权人行使权利的资格。其二,版权局制定收费标准是一个行政行为,这一行政行为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涉及到公共利益,版权局依法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其三,具体收多少是不是通过物价部门批准?

  ★相关链接

  内蒙古KTV版权收费将提上议

  面对KTV版权收费的问题,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志民讲,“国家出版局制定每个包房每天12元是上限,具体到我们内蒙古还是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是多少我们还没有具体的数字,但是这个费是一定要收的。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我们国家几千年、几百年文学作品被他人侵犯,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才出台十多年,现在到了该依法管理的时候了。KTV包房长期吃惯免费的午餐,对刚出台版权收费还是不太接受,但是它是历史性的变革,有不同层面的反应是很正常。”

  针对文化部门收费一说,志民处长说,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并没有规定文化部收费管理。为了推进国家发展,必须推进法律的完善,维护知识产权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没有退路和商量余地的,过年后,自治区各大城市KTV收费将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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